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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闹矛盾 人民调解止纷争
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僵持不下之际,双方向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矛盾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矛盾圆满化解。
吴某与李某均为永兴镇儒劳村村民。1983年,吴某在儒劳村承包大约9亩土地,但吴某无力耕种全部土地,以致部分田地闲置。
从1993年起,李某耕种吴某闲置土地中的1.98亩,用于种植荔枝,并按期履行农业赋税义务。到了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由于土地一直由李某种植,吴某也未提出异议,原发包方便将这1.98亩地给李某承包,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认。现如今,吴某年岁已大,想将土地要回去自己经营,双方遂产生矛盾。
2017年8月,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吴某与李某向永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均持有土地承包证,调委会需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且双方情绪十分激动,便终止了调解。
随后,调解员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按照规定,1.98亩土地经营权确属李某。但考虑到吴某身体不好、经济状况较差等问题,调解员兵分两路,分别做两人的工作。
2017年9月1日,调委会进行了二次调解。李某了解到吴某家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将一部分土地确权到吴某名下。9月3日,双方共同到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李某将儒劳村东侧土地0.98亩确权到吴某名下,吴某将该土地租赁给李某进行种植,租赁价格为每年4000元。至此,该起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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