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5月9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期间,构建“大调解”机制,推动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助力矛盾纠纷化解问题备受关注。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认为,当前,人民调解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宽,有必要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性,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马燕介绍,北京已提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首先,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和法制宣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加强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其次,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在矛盾纠纷发生后,先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期间,人民调解员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纳入分流解决机制,分流至信访等不同机制进行解决。当仍旧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时,则将其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当中,做进一步处置。“这种完善的调解机制,有力地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进展,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马燕表示。
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行业矛盾纠纷调解问题,马燕表示,司法部门应积极适应形势,主动出击,加强建立各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将其纳入“大调解”机制当中,通过部门联动、部门与行业联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各行业专业化调解,解决行业矛盾纠纷。
此外,马燕认为,如今法院的案件量不断增大,法院的审判压力大。因此,在“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中,还应注重诉调对接工作。
“在法院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将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工作压力。”马燕说,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大调解”机制构建中的一个难点。
“要格外注重人员遴选和队伍培训。”马燕称,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使其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工作需求,是司法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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