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10日电(记者朱筱)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全面改善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江苏正式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
意见突出重点群体,首次明确了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待遇政策,在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省内就医就诊和体检安排等方面,按照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予以落实。在子女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方面,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幼儿园)提供便利。各地可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意见还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合理需求,视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协调。对国有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计入业绩考核效益指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等。
围绕解决当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碎片化问题,江苏坚持系统化思维,从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立体效应;同时还要求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截至2018年底,江苏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92.9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27人,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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