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充电器遭拒 接连殴打3人
文昌两男子各获刑1年2个月
在网吧借充电器遭拒,文昌青年陈某等人竟对3人拳打脚踢,还用键盘、烟灰缸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伤,网吧财物受损。
2017年10月24日2时许,文昌青年符某、陈某在文昌市文城镇一家KTV喝完酒后,发现手机快没电了,便找到街边的一家网吧,向被害人薛某借用充电器。遭到拒绝后,符某、陈某使用拳脚及网吧内的键盘和烟灰缸殴打被害人薛某的头部、左手手肘处。网吧内的另两名受害人上前劝架,符某、陈某对劝架的两人也进行殴打。薛某等3人受伤,网吧内的显示器、键盘、耳机和扫描仪等损坏。
文昌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符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到省一中院。日前,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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