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2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美兰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离职时擅自拷贝公司商业信息,并以此为筹码索要35万元。美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8年6月,蔡某从海南皓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某公司”)离职,并私自拷贝了皓某公司的部分商业信息,6月20日至26日期间,蔡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明珠广场、大英村等地多次使用同伙刘某的电话与被害人(皓某公司的李某和法人代表童某)联系,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要挟,索要人民币35万元。
同时,蔡某向刘某承诺将与其平分勒索到的钱款,并将自己与被害人的3份通话录音发送给刘某,刘某按照蔡某的要求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赃款,但被害人始终未按蔡某的要求支付任何款项。2018年7月1日,童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民警于7月5日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某网吧将蔡某抓获,在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某网吧将刘某抓获。案发后,被害人对蔡某及刘某表示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商业秘密为手段,对他人进行威胁强行索取人民币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美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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