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伍凤妹 摄
海口网5月22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摄影报道)为规范我省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2日,海南省住建厅在海口市永兴镇儒张村沐心石屋精品民宿对近日印发的《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在开办要求上,《管理办法》针对乡村民宿开办的选址规划、房屋土地合法性、经营规模、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卫生和环境、安全管理等条件作了明确的要求。
《管理办法》特别提出在乡村民宿选址方面,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在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方面,要求原则上符合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这主要出于消防管理和民宿体验考虑。
《管理办法》明确海南乡村民宿的开办实行联合核验备案机制,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县乡村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增加“乡村民宿”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开办流程如下:
(一)乡村民宿申请人通过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自主申报登记,获得电子营业执照。
(二)乡村民宿申请人通过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乡村民宿申请备案”填写《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基本事项,并签订《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提出乡村民宿开办申请,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牵头,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受理、联合审査、联合踏勘、集体评审,并在现场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等完整备案信息,出具乡村民宿经营备案证书。申请人获得乡村民宿经营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依法经营。
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当为乡村民宿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承租人;
(二)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三)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籍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相关链接:
海南扶持乡村民宿发展 到2030年建成6500家民宿·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