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社会文明大行动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擦亮城市名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口市公共厕所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公共厕所管理无责可负、有责不负、失责不究的问题,确保全市公共厕所环境温馨、管理有效、卫生文明。
方案按照《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及《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环卫公厕进行检查考核及量化评分。监督和指导全市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包括医院、机场、港口、车站、加油站、景区、广场、酒店、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单位的对外开放厕所)参照环卫公厕作业质量标准实施规范管理。依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时间为2019年2月-12月。
方案明确了公厕管理标准、公厕维护标准、公厕文明服务要求及相关的处罚标准。不履行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的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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