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24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批复了《关于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天津将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该意见规定,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含);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含);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为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该意见明确表示,比照财政专户管理形式,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天津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原存放于16家银行收入户的滚存结余资金归集至专用账户,并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不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业务,自新经办年度起,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经办模式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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