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
《通知》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央视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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