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2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曾某友为了方便打鸟和松鼠等小动物,通过购买原材料在家中制造枪支,对此,美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友因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扣押在案的火药枪3支、疑似改制射钉枪1支、气枪2支及制造枪支原材料予以全部没收销毁。
据了解,2007年前后,被告人曾某友购买了一些制造枪支的铁块、铁管、弹簧、木材等原材料,在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某村的家中,利用电焊机、打磨机等工具,制造3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平时用于打鸟和松鼠等小动物。2018年11月21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曾某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某村的家中查获疑似枪支和钢管、钢珠等枪支配件,当时曾某友没有在家,民警便拨打曾某友电话要求其配合工作,曾某友主动配合公安民警对查获的枪支及配件进行清点,民警当场扣押火药枪3支、疑似改制射钉枪1支、气枪2支、钢管9根、钢珠3瓶、钢珠4盒、子弹壳1盒、木质枪托3件、枪支配件2盒。经鉴定,火药枪3支和疑似改制射钉枪1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其中3支构成枪支,另外1支因缺少击针无法进行射击检验,无法确定其是否构成枪支,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构成枪支。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友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购置制作枪支的材料和工具,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时,被告人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综合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态度、枪支的制造及使用的实际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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