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记者伍凤妹)海口一男子刘某与前女友小英(化名)分手后心生怨恨,酒后持镊子划伤小英脸部。近期,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赔偿小英经济损失17607.31元。
据了解,刘某因与小英分手一事心情不悦。2017年10月14日19时许,刘某与朋友喝酒后,23时20分许,刘某独自来到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某出租屋找小英。刘某敲门后,小英不同意刘某进门,双方在门口处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划向小英左脸,将小英左脸割伤。经鉴定,小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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