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0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海南洋浦一男子沈某东凌晨持刀分别进入海口两家便利店抢劫。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沈某东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沈某东退赔两家便利店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8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沈某东戴着鸭舌帽、口罩进入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某小区旁的易某便利店,手持匕首胁迫店员打开收银机,抢走收银机内现金人民币530元。之后,沈某东迅速逃离该便利店。当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沈某东流窜至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与海府一横路交叉口附近的易某便利店,以同样的方法抢走店里收银机内现金人民币900元。之后,沈某东迅速逃离现场。同年11月30日18时许,沈某东在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某咖啡馆被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沈某东于2011年4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2年8月30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二次,共计人民币143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沈某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沈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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