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11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3日,邓某生从新邵县汽车总站搭乘中巴车回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邓某生因座位问题与中巴车司机陈师傅发生口角后,冲上前对正在驾驶车辆的陈师傅打了一记耳光,陈师傅不得不紧急刹车将车停稳。当时,车内共有司机及乘客16人。
此后,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邓某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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