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2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对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开展排查,制定水质达标方案,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据了解,整改任务要求,要在明确期限内全面完成排查已划定的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工作任务,所有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全部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对此,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的函》,对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开展排查,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
另据悉,今年年初印发的《海南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要求,要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并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其中具体措施包括: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要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细化达标措施,确保辖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标比例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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