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并推行垃圾分类已有多年,但在现阶段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既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查漏补缺、用行政立法手段提供硬支撑,更需要贴心指导、柔性推动,培育人人伸手、人人分类的软环境
经过多年推行,垃圾分类仍被视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日前,北京城市管理委负责人表示,要培养市民在垃圾分类中做到“资源回收、干湿分开”,北京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新法将不光针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在不少城市管理者眼中,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心腹大患”。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垃圾分类的紧迫性更加凸显。无论是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总量,还是满负荷运转、没有丝毫弹性的终端处理设施,都提醒人们如果垃圾清运和处理不及时,就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可是,倡议并推行垃圾分类已有多年,但在现阶段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既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查漏补缺、用行政立法手段提供硬支撑,更需要贴心指导、柔性推动,培育人人伸手、人人分类的软环境。
以北京为例,2012年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仍存在不少不如意之处。比如,由于物业等管理方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对分类认知不统一,分类后存在的垃圾投放、清运环节“混装混运”,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作为一项全民行动,垃圾分类涉及面广,多方合作、科学宣传、精准施策缺一不可。比如,可借鉴国内外垃圾分类成熟经验,在特定区域设置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给予积分奖励;设置智能投放箱,扩展垃圾分类服务范围;上门或定点回收再生资源、厨余垃圾,方便群众投放等。比如,利用经济杠杆撬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对“混装混运”垃圾进入处理设施需缴纳更高处理费用等。
此前,上海已宣布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深圳自2017年全面实施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后,今年初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者可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北京此时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18年—2020年立法规划,释放出垃圾分类势在必行的明确信号。而且,这些“硬约束”敦促着每一位市民自我检视,从自身做起,切实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垃圾分类的主力在基层,宣传推动离不开更灵活多样的引导措施。北京目前在全市推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和楼门长“一长四员”治理模式,还有超过7万人的“管城理市”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宣讲、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只有通过各方积极努力,垃圾分类才可能成为“多伸手,人人管”的自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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