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特约记者刘伟 通讯员蒙瑛)乡村振兴,核心在人。6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审议通过《关于鼓励和扶持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致力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最大限度鼓励和激发广大农村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和创新动力。
根据《办法》,龙华区每年将开展1-2次集中申报和评审,对辖区各镇从事农业领域创新创业人员,择优进行资金奖励扶持。重点支持能够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富的优秀致富带头人。依据龙华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办法》将扶持对象划分为创新型农业产业领域人才和传统农业产业领域人才,针对性进行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评估与扶持。为充分调动各年龄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办法》不设年龄限制,各年龄段人才均可申报。
此外,为树立正确的鼓励和扶持导向,《办法》还规定,申报人员负责或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需依法登记经营,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拖欠农户农产品销售款或务工报酬,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在评审标准方面,龙华区将组织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市场规模和远景、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带动农户数量(贫困户、就业困难户应占一定比例)、创新性和技术含量、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并严格实行产业政策和环保一票否决。
为切实提升扶持的实效,《办法》还创新性提出,对于发展潜力较大,经评审综合表现突出的项目,除给予资金扶持外,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提供创业辅导、咨询、孵化等后续个性化扶持,做到“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扶持资金拨付给申报者所负责或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不直接拨付给个人,禁止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据了解,龙华区目前已统筹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这项工作。《办法》出台后,近期将由区委人才发展局通过电子公文、互联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通告,组织申报和实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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