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5日消息(通讯员宋秋婷 记者伍凤妹)25日上午,海口秀英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8年9月,李某(女)的男朋友因打架被抓,李某想通过贩卖毒品筹集资金用以疏通关系将其男友“救”出来,便用其男友留下的手机联系冯某购买毒品50包“开心粉”,每包250元,共计12500元。当月28日下午,冯某以每粒47元的价格向吴某求购毒品摇头丸100粒。后冯某在其住处将交易所得的摇头丸碾碎,混合其它物品制作成“开心粉”,并准备第二天将“开心粉”贩卖给李某。
同月29日,冯某携带毒品出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开心粉”53包。同日,民警从冯某的上家吴某的天台、厨房、卧室等处查获毒品疑似物3包、绿色小药丸1包(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脂成分的毒品47.62克,含有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3.71克,含有屈大麻酚成分的毒品1.11克,含有氯胺酮成分的毒品7.25克)。当天,冯某协助民警将准备与自己交易的李某当场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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