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7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摄影报道)2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会议就近期即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邀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伍凤妹 摄
据了解,为更好地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海南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通知》。
《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以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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