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海口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宣传现场会,对4案15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人获死刑,5人获死缓,其余8人获无期徒刑或者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一名毒贩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屯昌男子符某丰、广西男子梁某港、广西男子韦某贩卖海洛因8729.42克,数量巨大;屯昌男子刘某雅、屯昌男子吴某江贩卖海洛因3150克,数量大,其中1400克系未遂;澄迈男子王某孟贩卖海洛因4200克,数量大,其中2100克系未遂。法院判处符某丰、梁某港死刑;韦某死缓;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死缓,并限制减刑。
另一起毒品案件中,三亚男子邢某武、张某珑和陵水男子丰某业贩卖海洛因500克,临高男子洪某欧运输海洛因349.57克。邢某武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张某珑、丰某业、洪某欧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两起案件中,庞某超、陈某、蔡某奇等5人被判处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宣判现场,海口中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潘开芳的死刑复核裁定及执行死刑命令。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高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潘开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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