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研究出台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黑名单”企业不得承接新项目
9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海口正研究出台《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
海口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不良行为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社会公众向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供。《管理办法》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行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方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级,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年度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黑名单”制度。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不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直接作为最严格监管对象。对于列入信用“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在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依法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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