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3日消息(通讯员覃易琼 记者伍凤妹)23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据悉,该案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40余项,并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个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孙瑾 摄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甲子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强占资源,破坏环境,对地方矿产资源及周边砖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和村民生活秩序,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8年5月,该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利462万余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873万余元,强迫交易获利890万余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99万余元,开设赌场获利27万余元。被告人邢某能系该案中的“保护伞”,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邢某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王世健和辖区内的砖厂等单位及个人在涉警事务方面牟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5万元。
据悉,该案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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