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海南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成果,10项社会治理类制度创新案例。其中一项案例是“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即海南设立并逐步完善省级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布局,加大环境资源司法覆盖面,下沉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司法零距离保护,成为海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
这项案例的主要做法:一是覆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海南在设置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海口琼山法院、白沙法院、陵水法院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基础上,着重在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流域等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布局巡回审判机构,具体包括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及万泉河、三亚育才生态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6个,三沙群岛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海上巡回法庭1个,从陆地、森林延伸到海洋、岛屿、岛礁,形成海南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及跨区提级集中管辖布局。二是推行就地审判、就地宣传,方便群众诉讼。同时,针对部分基层群众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而盲目猎捕、砍伐被判处刑罚问题,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过程中通过甄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式进行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普及各类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改变以往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判了之”的做法,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中针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地罪三类案件,创新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除判处被告人刑罚外,还判令其就地或异地补植林木、恢复土地原状、整治受污染水流等。同时,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务等部门等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海南推行全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以来,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解决了边远山区群众告状难、部分当事人因不便利等原因无法到庭等问题。2018年,海南环境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27件;2019年1至6月审理42件。各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先后开展法律知识宣讲50多次,发放法律知识和环境生态常识宣传手册1500多册。2018年,全省依法追究破坏环境类犯罪497件,判令补种树木14万多株,判令恢复被破坏土地188.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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