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海口中院对盘踞在海口甲子镇地区的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黑老大”王世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黑团伙“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黑4名骨干成员被判处2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海口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案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希望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王世健等27人涉黑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判决情况通报:
王世健等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案件,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24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3日至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当庭公开宣判。
经审理,法院认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其中组织领导者各1人,骨干成员4人,积极参加者8人,一般参加成员6人。
全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其中,非法采矿2起,釆挖量达107787立方米,非法获利527万余元;敲诈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万余元;强迫交易4起,涉案金额47万元;寻衅滋事6起;另有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各1起。
判决结果:
案件判决依照国家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规定精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处以有期徒刑18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一般参加者分别处以9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一名犯窝藏罪的被告人处1年有期徒刑。
对王世健涉黑犯罪的“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对于案件相关的涉案财物,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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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犯罪40余起 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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