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区灯箱广告。卢海浪 摄
“物业拿走了。”家住在金山小区一位业主表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便知道物业收取了广告费,也不会和他们发生矛盾,更不可能去查询广告的用途。其中一位业主告诉海口网记者,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属于业主,这笔钱应该公示出来。
“原来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近10年,一直没有公示过这笔广告费用。直到业主联名要求,才把收入公示出来。”位于金牛路的南滨骏园的业委会主任郑先生告诉海口网记者,合同上标明了10部住宅电梯,每部一年收益1600元。现在由业委会和广告公司签订合约,一年电梯收入将近9万元。“由于价格相差巨大,大部分业主对公示的数据存在质疑,认为原来的物业公司隐瞒了收益。”郑先生说。
物业:知道就给,不知道就算了
那么,广告收益是否平分给业主?是否向业主公示?带着这些疑问,海口网记者走访了海口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解。当海口网记者以广告投放商的身份,向金牛路清清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咨询业务时,该负责人透露,小区里的电梯都已经按年长租出去了,合约是总公司跟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收益基本都补贴在小区的管理上,但没有向业主公开这笔费用。当部分业主知道并上门咨询时,物业会发放这笔钱,而不知情的,则算了。
据金山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的广告费用确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主要用在每年的游园活动和晚会,还有其他的物业补充。对于多名业主表示不清楚广告费用的收支明细,该负责人称物业每半年或一年都会在公告栏上公布费用的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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