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实施停车差别收费,今年11月底前出台措施 新能源汽车停车有优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优惠政策措施。
公共区域停车场:免费停车
《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经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政府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延长
所在地市县政府对车辆进入停车设施短时停放给予免费的,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应当比非新能源汽车适当延长。
收费停车场:停车有优惠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标准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免费停放政策。
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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