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前两年海南共享农庄试点创建和认定工作基础上,今年再创建共享农庄试点50个。
根据《方案》,结合前两年试点创建和认定情况,2019年计划创建试点50个,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每个县(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不设区地级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方案》指出,凡已列入2017年和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的160家单位,尚未获得认定的,试点单位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评分表”申请认定,由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2017年61家创建试点不申请认定的或认定未通过审核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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