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20年广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方案》显示,到2020年,广州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市建立有害垃圾回收处置体系网络,城市餐饮垃圾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到2025年,广东省全省地级以上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此外,各地还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
《方案》要求,2019年起,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到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珠三角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另外,根据《方案》规划,到2022年,珠三角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设区城市至少有2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另外,《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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