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3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吕明珊 记者伍凤妹)8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廖某葆等13人涉嫌组织卖淫案,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13人被判刑。(龙华区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间,李某、廖某葆、刘某等13人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龙昆上村一带、海口市万国大都会酒店先后通过诱骗、胁迫、恐吓等方式,利用同乡或所谓的“女友”甚至是未成年人组织卖淫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李某建立专门的微信群(群内卖淫人员28名)组织操控一系列的卖淫活动,余下人员分别对各自招揽管理的卖淫女进行安排,并从嫖资中抽取几十至上百元不等的提成。为“保护”卖淫女,被告人李某曾纠集温某菘等十多名男子对与卖淫女发生纠纷或拒付嫖资的客人进行殴打、勒索、威胁。
龙华区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刘某、邢某详、肖某为骨干,被告人郑某玲、范某华、杨某浩、杨某勇、李某君、温某菘、黄某淇、陈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结伙组织多人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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