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吴文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以商彬彬为首的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商彬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商彬彬等6人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间,与13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通过虚增债务,逐步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后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其中,商彬彬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犯罪既遂金额160余万元。
法院认为,商彬彬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软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强索“债务”,数额特别巨大,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6被告人在借贷行业内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故对其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朝阳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商彬彬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的被告人李强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案查封商彬彬名下3套房产之变价款、冻结各被告人账户内之款项及各被告人缴纳在案退赔款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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