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记者伍凤妹)近期,海南省集中部署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涉及非煤矿山共94家,隐患整改644项,收回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3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停产停业整顿11家,关闭1家,罚款59.9万元。
为发挥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作用,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通过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19年以来查处的10起我省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南金昌金矿有限公司外包单位灵宝市腾达矿业有限公司“1.10”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
2019年1月10日,金昌金矿有限公司外包单位灵宝市腾达矿业有限公司员工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没有系安全帽下颚带),在滑倒时安全帽甩脱,头部直接撞击到井下运输轨道上,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对灵宝市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叁拾伍万元(¥350000)人民币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灵宝市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昌金矿项目部经理何鹏、灵宝市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昌金矿项目部晚班值班队长何长元处以上一年(2018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二)定安县海南金成矿业有限公司“6.1”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
2019年6月1日,定安县海南金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南金成矿业有限公司洗砂生产线承包人杨明七行政处罚25万元、海南金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万元、海南金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永成处以上一年(即2018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三)文昌市海南华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期间车辆伤害事故案
2019年6月29日,文昌市海南华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调试铲车时倒车碾压到1名工人,致使其当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具体待事故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8.5”地采跑矿事故案
2019年8月5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采作业在放矿仓过程中,出现渗水混杂矿料极速喷涌的跑矿情况,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具体待事故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五)东方市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案
2019年3月26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不磨金矿Ⅰ号脉带岩金地采矿山生产不正常,1号竖井绞车提升系统、钢丝绳、防坠器等未进行检测,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8号令)第六条第(十)项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规定,暂扣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琼FM安许证字〔2017〕011号),同时责令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六)东方市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案
2019年3月25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于内部整合阶段,生产不正常,管理人员不到位、不稳定;现场未见提升系统、钢丝绳、防坠器等检测报告,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8号令)第六条第(十)项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规定,暂扣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琼FM安许证字〔2018〕032号),同时责令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七)澄迈县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柴油罐与职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距离案
2019年1月13日,澄迈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柴油罐与职工宿舍建在一起,不符合安全距离,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9年4月,澄迈县应急局复查发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该隐患仍未整改,于是对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处罚2.9万元,并责令其一个月内务必整改;2019年5月,澄迈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发现该隐患尚未整改,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八)澄迈县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案
2018年10月16日,澄迈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9年1月10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开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处五十万罚款。
(九)万宁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2019年5月20日,万宁市应急局根据国家应急考核组在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对万宁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开采面分层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万宁市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立即停业整改的通知。5月23日市应急局邀请专家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该公司的隐患已整改完毕,市应急局同意其恢复生产。
(十)万宁来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石案
2019年5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万宁市应急局对来乐矿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市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下达停业通知书和采取停电的措施;同时,市应急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5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万宁来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停产停业的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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