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8.5”地采跑矿事故案
2019年8月5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采作业在放矿仓过程中,出现渗水混杂矿料极速喷涌的跑矿情况,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具体待事故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五)东方市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案
2019年3月26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不磨金矿Ⅰ号脉带岩金地采矿山生产不正常,1号竖井绞车提升系统、钢丝绳、防坠器等未进行检测,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8号令)第六条第(十)项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规定,暂扣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琼FM安许证字〔2017〕011号),同时责令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六)东方市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案
2019年3月25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于内部整合阶段,生产不正常,管理人员不到位、不稳定;现场未见提升系统、钢丝绳、防坠器等检测报告,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8号令)第六条第(十)项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规定,暂扣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琼FM安许证字〔2018〕032号),同时责令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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