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澄迈县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柴油罐与职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距离案
2019年1月13日,澄迈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柴油罐与职工宿舍建在一起,不符合安全距离,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9年4月,澄迈县应急局复查发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该隐患仍未整改,于是对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处罚2.9万元,并责令其一个月内务必整改;2019年5月,澄迈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加乐石料场发现该隐患尚未整改,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八)澄迈县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案
2018年10月16日,澄迈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9年1月10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开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处五十万罚款。
(九)万宁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2019年5月20日,万宁市应急局根据国家应急考核组在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对万宁顺达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开采面分层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万宁市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立即停业整改的通知。5月23日市应急局邀请专家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该公司的隐患已整改完毕,市应急局同意其恢复生产。
(十)万宁来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石案
2019年5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万宁市应急局对来乐矿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市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下达停业通知书和采取停电的措施;同时,市应急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5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万宁来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停产停业的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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