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三个园区
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动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加快重点园区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二、省和相关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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