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法院供图
吴某辉等21人以阻拦施工、堵截车辆、阻断材料供应、殴打他人等威胁、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违背市场自由竞争规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强迫交易罪
吴某辉、洪某慰、吴某伟、洪某达、洪某慰、吴某儒属情节特别严重,吴某标、洪某警、吴某贤、汤某贞、吴某彦、吴某云、吴某沦、吴某善、吴某邓、洪某利、吴某星、吴某城、吴某耿、吴某才、吴某彩属情节严重,以上21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
吴某辉、张某某、王某艺共同伪造其他公司印章,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贩卖毒品罪
洪某利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秀英区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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