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显示,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拟对海口市四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分别为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此外,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将采取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除此之外,自然保护区、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及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件(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海口市生态环境局6019室)、电话(0898—68716865)和电子邮箱(1r@haikou.gov.cn)三种方式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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