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海口中院供图)
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通讯员覃易琼 记者伍凤妹)12月31日下午,海口中院对陈某贵等6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判。
海口中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62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陈某贵、黎某、王某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二十二年、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罚;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涉黑犯罪的保护伞、被告人顾某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罚。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海口中院审理的第四起涉黑重大案件。同时,海口中院认真落实“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的要求,对该案中的“保护伞”一并从严惩处,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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