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记者伍凤妹)在海口市石山镇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日前,被告人陈先福等7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先福、陈先照、陈先光等70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先福纠集陈先照、陈先光、李勇、王关伟、王业雄、李照杰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石山镇为非作歹,肆意实施了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容留他人吸毒、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陈先福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先照、陈先光、李勇、王关伟、王业雄、李照杰为为骨干成员,并有李经国、王厚军、陈李进、王基智、符安桥等积极参加者的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婚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陈先福系原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副局长,后下海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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