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现场。(海口市中院供图)
海口网5月25日消息(通讯员覃易琼 记者伍凤妹)以海口市桂林洋高山村为据点,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5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新等15人涉黑犯罪一案。该案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4天。
该案起诉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多达20余项,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等8个罪名。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新以同族、亲戚关系为纽带,陆续网罗被告人林某才、林某籽、林某在等人,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海口市桂林洋高山村的土方、地材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在林某新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非法控制桂林洋高山村一带的土方、地材等供应工程,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行为攫取一千余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获得的收益由组织成员参与分红。为了排除异己、聚敛钱财,以桂林洋高山村为据点,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有组织、有预谋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聚众斗殴案1宗;故意毁坏财物案1宗,烧毁价值407072元的挖机一台;强迫交易案9宗,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2392143元;寻衅滋事案5宗;敲诈勒索案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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