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4日消息(通讯员曾洁爽 赵媛 记者伍凤妹)5月22日,秀英法院对盘踞在海口东站、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的恶势力“运霸”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伍某瑶等8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七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自海口火车站2005年开通使用以来,博养村及附近村庄的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车”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为达到霸占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目的,该团伙多次对外来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实施强拿硬要、殴打他人、扎损轮胎等行为,导致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长期不敢去火车站和南港码头接送乘客。被告人伍某瑶等8人先后加入该团伙,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实施了28起寻衅滋事行为。
秀英法院审理认为,伍某瑶等8名被告人为了霸占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区域的客运市场,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非法营运、驱赶外来车辆,形成一个霸占火车站、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团伙。该团伙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随意恐吓、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务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车站、码头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伍某瑶、伍某武参与寻衅滋事18起;郑某高参与寻衅滋事17起;邝某浪、王某岸参与寻衅滋事15起;郑某家参与寻衅滋事13起;庞某圣参与寻衅滋事9起;邝某葚参与寻衅滋事7起。
秀英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伍某瑶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判处伍某武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郑某高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判处邝某浪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郑某家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某岸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判处庞某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邝某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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