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了解到,美兰区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甘某发等12人敲诈勒索案,对被告人赵某等9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案,对被告人张某林等3人寻衅滋事案三宗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24名罪犯获刑,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甘某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煽动村民到某项目建设工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敲诈公私财物100万元,扰乱该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林、李某霖、唐某春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美兰区灵山镇区域的多个工程项目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以赵某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美兰区组织卖淫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决甘某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分别判处其余11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10000元。依法判决赵某犯卖淫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分别判处其余8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至6000元不等。依法判决张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分别判处其余二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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