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天(10日)表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发行首支股票上市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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