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宗隆、吴宗谦等1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向该案被害人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称,犯罪嫌疑人吴宗隆、吴宗谦、吴宗恒、吴宗倚、吴宗芝、吴亚娘、吴威儒、吴多庆、谢蓉、李平、欧江峰、林绍益、林广、张正洪、陈海锋、钟文革、柯圣恒、林才兴、叶美芳、姜武、吴坤柳、吴坤鸿、何开瑞、赵泽海、沈亚材、冯烈光、冯启洛、沈妚有、陈来少、符浩、王康好、林芳忠、易小军、何受孟、王川龙、李瑞鹏、陈正雄、张此锋、李平恭、李吉、钟文明、钟文宇、钟文鸾、陈薪全、冯星岛、陈亚平、林书法、麦顺成、陈妚江、陈元才、王进、潘海波、郑儒山、吴清河、陈元武、云大泉、吴多卫、何其英、吴健、吴亚东、吴多明、王康深、王绥亮、林声威、陈玉临、李家汉、吴照鸿、王龙、杨成森、李健宝、符智东、蔡敷岛、李列其、李列才、李列锦、李选正、孙太玉、王克、王才平、冯胜本、吴地生、张运标、李辉、陈川、梁启茂、王传乐、薛侯师、薛蕃童、吴仁铨、王仁卫、洪清亮、冼恩泰、冯成福、冯成俊、冯成学、吴秀琼、洪菊荣、吴和生、叶美菊、柯亚清、曾骞、王明东、潘在洪、梁家福、朱虹燕、李超、黎子钰、吴飞云、林猷旺、陈明健、陈绍永、韩蔚堂、吴亚宏、曾燕、吴书、蔡其强、柯维安、符江帆、覃亚昌、林先兰、吴宝智、陈应锋、吴育亮、林芳彪、陈振文、蔡伟、肖勇、黄赞全、谢斯宏、史亚三、潘铭宏、刘陶利、李昌彬、翁琼川、王飞、吴清龙、周才保、吴多阳、黄英、符青南、陈高魁、庄景明等1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包庇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于8月14日移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犯罪嫌疑人吴宗隆、吴宗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海府地区近30年,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检察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该院。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 系 人:郭有娟(书记员);联系电话:0898-65231895、0898-65372509、0898-6535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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