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6日消息(通讯员马润娇 杨斌 记者朱晓欣)10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昌林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开庭现场。(杨斌供图)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林某自2012年萌发从事非法放贷念头。2012年至2016年间,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针对不特定公众经营“套路贷”。
2016年底,林某为进一步发展组织势力,招揽原“文昌少年队”成员符某邦、黄某华、符某敏、邢某吾、陈某雷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2017年3月,林某与邢某、刘某国(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揽胜烟酒行,在组织内外统称“揽胜公司”。揽胜烟酒行名为经营烟酒,实为林某组织实施“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据点,符某邦、黄某华、符某敏、邢某吾、陈某雷5人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长期聚集在揽胜烟酒行内,用公司放贷收入发放工资,在社会上被称为“揽胜五虎”。
“揽胜公司”成立以后,庄某攀在符某邦的介绍下,带领符某集、叶某山、何某涛、吴某新、王某团、邢某能、周某、杨某诚、王某、李某良等人加入该组织。随后,符某、刘某祥、王某兵、林某键等人也相继加入组织。至此,该组织形成层级分明的公司化管理组织架构,以林某为组织、领导者,符某邦、庄某攀、陈某阳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雷、邢某能、王某团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形成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由林某等人出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要求被害人签订虚高本金的借条,并谎称在违约时才会追讨,只要按时还款就仅需偿还真实本金,并告知被害人此为“行规”,从而诱使被害人签约;有组织地针对不特定公众,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尔后肆意认定违约,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泼粪便、撒冥币、扔臭鸡蛋等手段“索债”。
同时,该组织还经营“时时彩”、赌球等网络赌博。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运转。为壮大组织声威,林某还指使“揽胜五虎”购置枪支、砍刀、山猪炮、对讲机等一批作案工具集中保管。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高利转贷、窝藏等9个罪名70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90余人,给被害人和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直接致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或者有家难回;两名被害人被迫变卖房产,两家企业破产关停。
此外,该组织尚有非法放贷200余笔,涉及金额约4000余万元,因无法查找到被害人而无法立案。林某被称为文昌的“现金之王”,为寻求非法庇护,逢年过节给公职人员送礼,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对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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