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陈捷 摄影报道)《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当天,海口网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商超、餐饮店、老爸茶店、网吧等场所,发现大多数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良好,店内禁烟标识明显,并有禁烟劝导员进行巡查。
一家茶餐厅张贴“禁止吸烟”海报。李万内 摄
禁烟标识醒目 禁烟劝导员“上岗”
“您好,这里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请大家配合,谢谢。”正值周末,1日9时许,正是海口市民喝早茶的高峰时段,位于龙华区大同路的一家茶餐厅内坐满了人,左臂佩戴袖章的禁烟劝导员黄亚迪在门口处,告知进店顾客禁止吸烟的要求。记者在该店内看到,一张禁止吸烟的大海报贴在店内显著位置,餐桌上同样放有“禁止吸烟”标识和温馨提示。“店内有68张桌子,上面都有禁烟标志。”黄亚迪介绍,店里安排三名禁烟劝导员值班,现在顾客都很自觉,不在店内吸烟,效果明显。
茶餐厅里的桌子上放置有“禁止吸烟”字样的标识牌。李万内 摄
记者在明珠广场、望海国际广场走访时,看到商场的门口、电梯口等显眼的地方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并未发现存在顾客吸烟的情况。据商场工作人员介绍,商场里的营业员和安保人员都是禁烟劝导员。“我们会提醒顾客,商场内是不允许吸烟的,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营业员或者巡逻人员放任客人吸烟,会被商场处罚,所以商场内的控烟情况还是比较良好的。
禁烟劝导员(右)劝阻吸烟顾客。陈捷 摄
吸烟区远离行人必经通道 引导文明吸烟
在室外公共场所建设吸烟区,让吸烟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但也要引导文明吸烟。《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商场在阳台处设置吸烟区。李万内 摄
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金龙路的友谊阳光城,并乘坐2号观光电梯到达3楼,走出电梯不到10米处记者便看到了“禁止吸烟”的标语。此外,该商场还在阳台处设置了吸烟区,避免设置在行人活动通道上,并通过标牌为市民提供指引。
茶馆内禁烟标识被遮挡。李万内 摄
部分茶馆网吧顾客吸烟屡禁不止 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
当天,海口市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中队也开展了禁烟巡查整治。在义龙东路一家名为“如香园”的老爸茶店,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店内“禁止吸烟”的标语模糊不清,有些标语部分字样还被物品遮挡,店内未发现有顾客在吸烟,但地面上有不少散落的烟头。对此,执法队员对该店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店家尽快更换禁烟标语,加强禁烟的宣传力度。“我们将不定时巡查,督促商家落实好禁烟工作。”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同中队副中队长莫巨凯介绍,下一步,该中队将加大禁烟控烟巡查执法力度,继续严管重罚不能松,对发现个人在禁烟区吸烟、单位控烟不力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餐饮店里的“禁止吸烟”标识。陈捷 摄
在望海国际广场一家网吧,记者看到有位顾客手里拿着一包香烟走进店内,正准备拆封包装,网吧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劝导。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城市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翁运卫表示,该中队经常到海府街道附近的餐饮店、网吧、老爸茶等场所巡查禁烟情况。接下来,如果发现商店里存在“吞云吐雾”的现象,且店员不及时制止的话,将拍照取证,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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