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工资3500元,却因拾金不昧被罚了500元。
日前,长沙南站保洁员甘女士捡到钻戒上交后反被罚500元一事引发讨论。据报道显示,甘女士在打扫过程中捡到一枚钻戒,因担心耽误打扫时间,于是决定先工作。16分钟后,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钻戒,甘女士表示有拾到并上交,但保洁公司认为其未第一时间上交对她罚款500元。
对于甘女士的处罚标准来源于一张事发后两天才签订的《归还物品承诺书》,承诺书上写道:“员工捡到物品要第一时间上交,不允许带出车厢,若有违反者,轻则罚款,重则开除。”但若“第一时间”与“工作时间”起了冲突呢?据甘女士所述,她负责的车在12点50分停车,1点16分就要开车,满打满算也就20多分钟的时间用于打扫。如果来回上交戒指,打扫时间必然被挤压,工作也就无法完成。
在笔者看来,在工作规定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处理工作再处理失物,于情于理都可以接受。而从捡到钻戒到被询问、上交钻戒,仅仅用了16分钟,便被所在公司以“没有第一时间上交”为由对甘女士进行了处罚,这未免太过“吹毛求疵”了。且撇开“工作时间”不谈,用一份事后才签订的承诺书去处罚之前发生的事情,是否有些不妥呢?
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是好事,但该公司对甘女士不奖反罚的行为,完全背离了社会倡导的道德认知,不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容易造成“误伤”,同时也不利于公司在员工心中树立正确的行事导向。
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得到更多肯定和鼓励。做了好事却吃了亏,不仅容易挫伤人的积极性,也可能导致员工在看到失物的情况下,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以此避免麻烦,整个事件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被处罚的500元。(云梦怡)
扫码可关注“黄灯笼辣评”微信公众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