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4日消息(记者陈捷)12月14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告,敦促陈军涉案在逃成员投案自首。凡检举、揭发陈军涉案在逃成员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奖励现金10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陈军。(保亭警方供图)
据了解,2020年9月11日,保亭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李达状、李达苗涉黑涉恶团伙进行收网,但团伙成员李自良等2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2020年12月8日,经专案组民警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某有包庇李自良的嫌疑,专案组民警抓捕李某某后,李某某积极配合专案组民警于2020年12月9日将李自良带回投案。李自良到案后积极配合保亭警方开展工作,供述其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目前,该团伙骨干成员犯罪嫌疑人陈军一直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亭警方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予以陈军涉案在逃成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该团伙在逃成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凡是该团伙在逃成员,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在准备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该团伙在逃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自动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来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该团伙成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为该团伙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更不得帮助该团伙成员转移、隐匿涉案资产。如有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凡检举、揭发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现金10万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在此敦促陈军,尽早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拒不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陈警官1998978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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