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发帖说,东莞一家公司规定,每个班只能上一次洗手间,12月20日电线部唐某等3名员工,因为上、下午各上了2次洗手间,每个人被罚款10元。12月21日车间黄某等4名员工,同样因为去了2次厕所,被罚款20元。
东莞市人社局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经查属实。相关政府部门对涉事公司发出了改正指令书。
对于工作时间去厕所这一事件,笔者认为我们并不能一味指责公司一方。“带薪聊天”“带薪喝茶”“带薪上厕所”被戏称为现代打工人“上班三大法宝”。东莞这家公司的涉事员工是否存在这种情况,我们难以确定。不过制定合情、合理、合法的可操作性强的厂规,可以助力解决这一问题。
打工人是弱势群体,但我们并不排除这个群体里有钻空子、偷奸耍滑之徒,导致公司“不得已”“痛下决心”一刀切——规定上一个班只能上一次厕所。
但这个规定值得商榷,这个次数合适吗?符合人的正常生理需求吗?结合公司的实际了吗?这样的奇葩规定少一点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必须的,可是要在合情合法合理范围内。
着眼长远发展,公司要合理科学决策,及时制定具有人性化的可操作性的厂规,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比如,可以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使决策更加规范合理合法。否则,触碰法律被“限期依法整改”,使公司形象大打折扣,得不偿失。(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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