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王维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由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王维挺此前曾被文昌警方悬赏100万元通缉。
侦查机关认定:以王维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开始在海南省文昌市蓬莱地区形成,长期在当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为其组织提供保护,从而形成强势地位,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涉足石场开采、运输、赌场等行业,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部分行业形成垄断经营,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生产、经营秩序。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人数较多,经检察机关努力,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邮寄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人:王咸青(检察官);联系电话:6762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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