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7日消息(记者陈家煜)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海口网报料称,她购买二手房时遭遇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被骗取诚意金,且拒绝退还。为此,吴女士感到十分苦恼,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匆忙签下协议 买方肠子悔青
去年12月27日,吴女士在网上看中一套位于海甸岛的二手房,便和位于美兰区蓝天路的海南上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德房地产”)取得联系。当天下午,该公司工作人员带着吴女士现场看房。随后,她来到上德房地产与工作人员了解购房事宜。
吴女士介绍,一开始,工作人员让其交诚意金2万元,并表示如谈不成,诚意金可全部退还。但她觉得诚意金太高,经过协商,最终交了3000元的诚意金。上德房地产让她签了一份《购房诚意金》协议。由于赶时间,她当场并未仔细阅读协议,便匆匆在协议上签名,并按上手印。“我当时听他们说绝对没有什么问题,没有时间想太多,就签下了协议。”吴女士说道,可没有想到,正是因为没有细看协议,让她日后悔青了肠子。
此外,还发生了一件让她感到不解的事情。吴女士说道,她交诚意金汇款的账户并非上德房地产账户,而是一个私人账户。工作人员解释打入私人账户可以方便退款。转账后,上德房地产也未开具收据,只是让吴女士签名。当时,吴女士并未深究。
根据吴女士向记者展示的《购房诚意金》协议显示:现承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其与该房业主洽谈,如本公司将该房价格谈到承买人要求价格伍拾肆万元整,则该诚意金转为该房购房定金,且支付14600元作为居间服务费,承买人应在2021年1月3日前补足定金3万元整,如未能谈到承买人所出的价格,则本公司在2021年1月3日起三天内如数退还诚意金。如承买人后悔不买或逾期不来本公司补齐购房定金,承买人则无权要求返还诚意金。
《购房诚意金》协议。(受访者供图)
当晚,吴女士回家后觉得不对劲,便把《购房诚意金》协议发给朋友看。其朋友皆表示《购房诚意金》属于“霸王条款”,属于乱收取客户费用的行为。于是,她通过微信告知当时负责签订协议的上德房地产工作人员,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诚意金3000元,但遭到对方拒绝。
去年12月30日,上德房地产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和业主谈成,通知吴女士到公司交定金,可吴女士到场后,发现业主并不在场。一气之下,吴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上德房地产诈骗。上德房地产工作人员解释道,业主人在国外,委托友人帮忙办理卖房事宜。经过警方协调,上德房地产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上“委托人”,该名“委托人”提供了房产证和委托证明。
虽然上德房地产宣称已经和业主谈成,但直到1月3日也未能提供任何表明房主同意售房书面的证据,这让吴女士非常恼火。期间,她多次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但对方不予理会,并通知吴女士1月3日前补足定金,如未在合同期内补足定金,则按违约处理。根据吴女士与负责购房事宜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该名工作人员明确拒绝退还诚意金,并表示吴女士就算要继续“闹”下去,也会“奉陪到底”。
“他们说一套、做一套,嘴上说的跟协议内容都不一样,明显在欺骗顾客。”吴女士认为,签订协议时,她被中介“套路”,欺骗引诱她签下《购房诚意金》,协议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上德房地产门店负责人: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1月5日中午,记者与吴女士来到上德房地产门店,该门店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大吐苦水。陈先生说道,为了促成这次交易,上德房地产工作人员多次为吴女士与业主洽谈办事,可到头来吴女士却还要求公司退还诚意金,让人无法理解。
陈先生表示,向吴女士收取的诚意金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尽快促成此次交易,并非欺骗客户,“这些都是在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如果谈成她要求的价格,支付后续的定金,且当时吴女士也是了解的,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交谈中,吴女士多次质疑上德房地产承诺与协议不一致,欺骗顾客。陈先生则反问吴女士:“既然你不想买,你当时为什么要交诚意金?我们帮你办事,付出多少人力物力。”陈先生说道,当时交诚意金后,工作一步一步进行,工作人员也已经和房东谈成,但吴女士却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后续的定金,违约在先,所以诚意金不能退还。
对于中介和业主已经谈成的说法,吴女士当场反驳。她表示,3日下午,她到场后发现“委托人”虽然带上公证书和房产证,但当吴女士问其何时与上德房地产谈好价格,该名“委托人”却回答称忘记时间了。迟迟未能联系到业主,吴女士对“委托人”的身份表示怀疑。交谈中,双方一直争执不下。陈先生说道,白纸黑字都在,吴女士如果不认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次糟心的购房经历,让吴女士感觉自己成为受害者。目前,吴女士已经草拟诉状,决定起诉上德房地产,维护自身权益。
海口网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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