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陈家煜)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海鲜、水产品等。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儋州那大万鑫农贸市场吴秀阁蔬菜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10的小白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口美兰陈记海鲜行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2/3的车螺、生产日期为2020/12/3的沙包螺,检验项目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琼山冯菊珍水产品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2/4的小海白螺、生产日期为2020/12/4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城东抱罗粉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5的河粉,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椰林长福农家乐餐饮饭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11/19的金鼓鳗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亚立才红亚红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尾鱼(生产日期:2020-10-02,规格:45克/袋),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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